我欠别人钱,真的无法偿还,对方不同意分期还

广德律师 2025-02-21
【法律分析】原告不同意分期还款可以再次与对方协商,关键是提出的方案要让对方能够接受。是否同意分期还款,这是对方的权利,法院无权干涉。债务应当清偿。暂时无力偿还的,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,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。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。原告不同意,可以提起上诉,如是被告请求分期给付原告不同意,需要按照判决书给付。针对被执行的财产,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、划拨存款、提留;搜查、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财产;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。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,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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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:“债务应当清偿。暂时无力偿还的,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,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。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。”实践中,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: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。如属于这种情况,可按照上述《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定,由债务人分期偿还。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。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,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,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、作出判决,再付诸执行,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,债权人就拿多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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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后无力偿还的,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,约定还款的期限。如果是法院的执行款,暂时无力偿还的,可以申请进行分期偿还。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,可以向法院起诉,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。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约定不明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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